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三章 程序第十二条已修改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取得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鉴证。对涉案房地产、土地等专业性较强的价格进行鉴证时,应当聘请相应专业人员参与鉴证活动。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将价格鉴证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