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举办校办产业,开展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