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有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限期整改建议或给予通报批评,对仍不履行的,实行黄牌警告,直至经济处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