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和拦截车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