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工商、价格、环保、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服务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