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路桥梁进行检查。需要进行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和加固等养护措施;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先行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