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未设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