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三章 戒毒康复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优化管理的原则,设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戒毒工作需要,设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