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应当主动戒毒。

吸毒人员主动登记戒毒的,政府支持的药物脱瘾戒毒治疗机构应当给予医疗协助戒毒。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