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识应当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内容应当准确、清晰。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