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和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和畜禽粪便等及时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