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