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遗体捐献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捐献遗体包括捐献遗体的全部和遗体的器官、组织,但血液、精子、卵子、胚胎除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