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第二章 登记和捐献第十一条有效自然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时,应当明确捐献遗体的全部或者器官、组织,以及捐献用途、遗体接受单位、捐献执行人等事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