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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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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五条

有效

承办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申办人两次以上往返,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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