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六章 投诉受理第四十五条有效承办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申办人两次以上往返,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