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第十五条有效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检查,不得强制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参加培训、评比活动,不得强制指定购买有关器材设备等用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