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