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第十七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