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全省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避免重复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