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