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基层保护管理单位的职责是:

(一)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科学常识;

(二)保护生产、工作和居住区域内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

(三)制止、举报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四)协助、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五)其他有关事项。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