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已废止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申诉的律师在原审中没有参加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查阅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