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内河新设雨水排放口的,应当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