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是增强公众的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性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