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严格管理灭鼠药物和杀灭病媒生物体药品、器械。进入市场的灭鼠药物、杀灭病媒生物体的药品、器械,应标明批准文号、厂名、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并提供使用说明书;灭鼠毒饵必须有剧毒标志和警戒色。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