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严格管理灭鼠药物和杀灭病媒生物体药品、器械。

进入市场的灭鼠药物、杀灭病媒生物体的药品、器械,应标明批准文号、厂名、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并提供使用说明书;灭鼠毒饵必须有剧毒标志和警戒色。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