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林业建设保护条例/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