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九条有效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