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