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