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法规草案由提案人负责组织起草。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可以向提案人或者负责法规草案起草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法规草案的建议稿。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