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五天至三十天,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