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旅游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泄露旅游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