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食宿、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行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