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国内外投资者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设施,应当符合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人文景观和风景名胜保护。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