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当合理确定并向劳动者公布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