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