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监管第十七条已修改确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