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条已修改县(市、区)、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的职责:(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本办法;(二)部署、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搞好选举;(三)开展选举试点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五)确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日;(六)总结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七)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