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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技术市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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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认定登记和保障
第二十条
有效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由有认定登记资格的中介机构或者行业组织承担。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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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