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市场秩序第十三条有效技术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