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市场秩序第十二条有效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侵犯他人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冒充专利技术;(三)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检测结果、评估报告;(四)串通招标、投标、拍卖;(五)以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签订技术合同;(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