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并定期保洁、维修、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