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煤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鼓励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城市垃圾和污染。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