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三)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