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配套建设、方便群众、确保城市交通畅通的原则。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