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九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终止的,应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重新办理资质证书或注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