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已废止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其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70%,注册资本金不得抽逃。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