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现)售商品房,须向购买人明示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和商品房单户预(现)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预(现)售商品房的,应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签订委托合同;中介机构应向购买人出示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和商品房单户预(现)售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