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三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5%,流动资金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80%。项目资本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