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服务。

发布公共信息的场所、窗口服务单位应当提供手语服务,并设置盲文标识。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